2008年1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盗贼刺失主 构成抢劫罪
王海燕 陈玲英

  1月25日,海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
  去年9月28日,韦某在海盐县西塘桥镇,趁被害人陆某下车买菜、车门未锁之际,从其轿车内窃得现金4万元。陆某发现失窃后一路追赶,而韦某在抗拒中持刀将陆某刺成轻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