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5日,海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 去年9月28日,韦某在海盐县西塘桥镇,趁被害人陆某下车买菜、车门未锁之际,从其轿车内窃得现金4万元。陆某发现失窃后一路追赶,而韦某在抗拒中持刀将陆某刺成轻伤。